高空作業吊籃的使用要求
(一)有權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用人單位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二)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三)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四)用人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用人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七)在吊籃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八)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九)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二、吊籃操作人員登籃作業前應當做到“五個必須”
(1)必須持證上崗——高處作業吊籃操作人員必須符合登籃作業的基本條件,并取得《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吊籃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方可登入吊籃從事高處作業。
(2)
必須熟悉吊籃——高處作業吊籃操作人員作業前必須仔細閱讀《吊籃使用說明書》的內容,熟知吊籃安全操作有關規定,對照《吊籃使用說明書》熟悉掌握操作按鈕及其安全保護裝置。
(3)必須確保安全——進入操作現場時,高處作業吊籃操作人員應在如下三個方面分別進行檢查(或稱“三查”):
①首先應實地查看吊籃與《
高空吊籃使用說明書》是否相符,檢查吊籃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安全檢測是否有記錄并在有效其內,安全保護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②然后檢查吊籃的操作環境(包括環境溫度、相對濕度、現場風速等,夜間還必須檢查工作照度)是否符合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③最后檢查周邊工作環境。一是在吊籃運行范圍內,必須與高壓線或高壓裝置保持10m以上安全距離;二是吊籃運行上下無運行障礙物,特別是在作業上下不存在交叉作業現象;三是在吊籃作業下方,應設置警示線或安全保護欄,必要時設置安全警戒人員。
發現問題時應向使用單位反映。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時,操作人員有責任要求使用單位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無安全措施的操作人員有權拒絕登籃作業。
(4)必須做好防護——高處作業吊籃操作人員應要求用人單位配備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以及登籃作業的安全大繩等勞動保護用品,無勞動保護用品或勞動保護用品不合格的,操作人員有權拒絕登籃作業;高空作業時,吊籃操作人員應有確保手持工具及吊籃上的材料不得墜落的防范措施。
(5)必須身體力行——高處作業吊籃操作人員必須做到登籃作業時身體狀況良好,過度疲勞及身體或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酒后嚴禁登籃作業。
“五個必須”的核心是確保安全。
因此,高處作業吊籃操作人員在作業前要熟悉掌握吊籃安全操作基本知識,只有這樣才能了解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危害性,才能發現問題、不違章作業,才能對于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行為有權堅決拒絕執行。